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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专家解读五、六
发布时间:2022-04-11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阅读次数:2040 分享到:

专家解读之五 | 以高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之后,时隔多年,我国又一次发出的信用体系建设最强音。

有目共睹的是,近年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成就斐然:标准规范相继出台,制度规则日趋细密,应用场景极大丰富,有力提升了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此番《意见》站高望远,开宗明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毫无疑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是这部纲领性文件的创造性表述。

细细揣摩,社会信用体系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之所以关系紧密,是因为两者均以降低制度性成本为价值追求。

在“指导思想”部分,《意见》称,“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端于2003年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评估体系,也是主权信用评级、国际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政策影响因素,实质上影响着全球资本流向的重要风向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正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亘古不变的主线。

何谓制度性交易成本?20世纪3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率先在“生产成本”之外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他发现,运用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并非毫无成本,产权保护、谈判签订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等都存在着交易成本。沉寂多年之后,“交易成本”终于引发了高度关注,并获得了进一步的阐释。后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罗提出,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实际上就是“一个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而不是单纯的商业成本。说得直白点,制度性成本是指与个人无关、而与制度及其执行息息相关的成本。

与科斯同时代、当时也很年轻的中国经济学家张培刚在20世纪30年代研究时发现,当时湖南、江西等地的中国农民很穷,生产粮食的成本极低,但在沿海城市的粮食市场上,他们的大米却竞争不过远道而来的泰国大米。经过调查,张培刚发现,地方割据、关卡敲诈等大大降低了内地大米的竞争力。这种成本即世行所称的制度性成本,即无论市场主体如何努力,怎样聪慧,都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也正是世行评估着力于削减的。

而无论是科斯还是张培刚,他们描述的影响合同履行、关卡敲诈等种种违法违约行为,都构成了失信行为,因为,信用记载的,就是相关主体遵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状态。而《意见》所强调的正是减少失信行为,进而降低交易成本。例如,《意见》指出,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2022年2月8日,世行发布了全球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概念书。2023年1月将正式启动新一轮评估。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所关注的诸多维度,与世行营商环境的方法论高度契合。

《意见》的实施,将全面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

其一,《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办事便利度”水平。企业办事便利度,即减环节、压时间、降费用,是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三大维度之一。《意见》强调,要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也就是说,那些守法践诺的诚信主体,将获得良好的信用档案,在获取政府的公共服务方面,将更为迅速便捷。举例来说,以前经常被要求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企业申请上市的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也终将被信用记录所替代。

其二,《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世行新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增加了评估政府在促进良好的营商环境中的积极功能的指标。《意见》强调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可以想见,以上措施的贯彻落实,将持续优化我国政府的监管框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力促营商环境优化。


其三,《意见》的实施,将直接提升若干营商环境指标的水平。新的世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原来的“保护中小投资者”与“获得信贷”指标,合并为“获取金融服务”指标。对此,《意见》着墨尤多,在“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部分,从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信用约束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阐述。例如,《意见》提及,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些以信用为基础的金融产品的推出,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获得银行间接的融资。

在直接融资方面,《意见》指出,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些表述,与近期我国司法部门加大对独立董事、中介机构等履职行为的问责,可谓一脉相承。

最后,《意见》与世界营商环境评估方法论的契合之处还在于,世界银行新的评估体系,更加注重考察现实世界,而不仅仅是法理规则,同时改变以往基于“假设案例”进行评估的方法,引入大量的企业调查。《意见》强调的正是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建立以守法与履约实际状况为基础的信用机制,也就是说,以结果为基础、全面客观、真实真诚。

徒法不足以自行。《意见》擘画的宏伟蓝图,还有待于我们共同努力,以谦卑务实的作风,将目标要求转变为良善而精微的制度规则,切实践行,久久为功,必有大成!(华东政法大学 教授 罗培新


专家解读之六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里程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收官后、在“十四五”开局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顶层设计,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里程碑。

《意见》开宗明义,对社会信用体系做了高定位,从三个方面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意见》从总体要求、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加强组织实施等六大部分提出了二十三点意见,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格局,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创新性、融合性、法治性等五大特点。

一、系统性: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

首先,《意见》的指导思想明确,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完善信用系统制度、兼顾发展和安全理念,贯穿于《意见》始终。第二、三、四部分,覆盖了国内、国际“双循环”系统,并内在地形成了征信与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实施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等信用系统。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和安全。

再次,第二十三项专门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二、整体性:立足整体布局,提升整体效能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即提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第二部分“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与第三部分“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全局展开,按照国内、国际经济循环的逻辑,分别从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品牌信用、流通分配信用、诚信消费和投资环境、生态环保信用、各类主体信用、进出口、国际双向投资和对外合作,以及参与信用领域的国际治理等九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信用建设。第四部分突出重点“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当前稳增长、防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创新性:科研诚信领先,不断探索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科研人员的潜心探索。而科研人员最基础、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实守信。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可否认,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如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研究数据、代写代发研究论文等。

知识产权信用是科研诚信制度化、体系化的依托;科研诚信是知识产权信用的基础和动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是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推进新时代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不可或缺的任务。

《信用建设新格局意见》第三项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第二部分“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将“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放在首位,凸显了科技创新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地位。其中围绕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创新信用监管等各项均提出了创新要求和具体措施,不断探索创新。

四、融合性:扎实推进信用理念,发挥信用融合作用

《信用建设新格局意见》在指导思想上即明确,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
“信用融天下”。当前制约国民经济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基本都可以找到其背后信用缺失的原因,也都可以找到其对应的信用解决方案。《意见》围绕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的部署都充分体现了信用系统长效机制的融合作用。

五、法治性:强化制度保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在“加强组织实施”部分中,《意见》还提出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坚持失信惩戒稳慎适度等要求。

总之,《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整体布局,提升整体效能;科研诚信领先,不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信用理念,发挥信用融合作用;强化制度保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里程碑,必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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