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市监规〔2024〕5号)
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总补助额度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为5万元。
3.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补助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
4.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补助额度为20万元。
二、厦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即将进行修订,已完成意见征集。
三、泉州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2019年修订)》(泉政文〔2019〕51号文附件3)
1.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
2.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属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
四、莆田市
按照《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市监规〔2024〕5号)进行补贴奖励。
五、南平市
《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奖励实施细则》(南政办〔2019〕33号)
1.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60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3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奖励。
3.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15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8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5万元奖励。
4.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给予8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4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2万元奖励。
5.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标准,给予5万元奖励;修订的,给予2万元奖励;参与制修订的,给予1万元奖励。
6.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龙岩市
《龙岩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岩市监规〔2022〕12号
1.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制定、参与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制定、参与一项龙岩市地方标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助。
5.对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制定该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6.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1.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
2.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3.主导制定、参与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助。
4.主导制定、参与一项龙岩市地方标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资金补助。
5.对被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时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给予制定该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6.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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