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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制定多项政策标准规范多晶硅产业
发布时间:2009-12-18    来源:统计整理   阅读次数:556 分享到:

      工信部将根据全国光伏产业调查、调研获取的数据资料和企业发展现状,尽快出台《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并研究制定《多晶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同时,加快推动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的建立,积极促进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会同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等司局,日前针对全国重点光伏企业和重点地区,开展了分片区域座谈会和实地调研。 
      另外,工信部27日公布的《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指出,中、东部地区,东北、华北、西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氨碱法纯碱项目和不同时具备靠近能源产地、有自备盐场并能保证原盐自给、靠近纯碱和氯化铵市场、交通运输方便等条件的新建、扩建联碱项目。西北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的联碱项目和不同时具备靠近能源、原料、水源以及没有渣场基底防渗、防漏、不污染地下水源和没有全面实现碱渣综合利用等条件的新建、扩建氨碱项目。 
      新建纯碱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规模要求:氨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12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联碱厂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万吨/年,其中重质纯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60%,必须全部生产干氯化铵。天然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40万吨/年,其中重质碱设计能力不得小于80%。
      工信部对于多晶硅产业进行的第二轮调研基本结束.据工信部官员介绍,本轮调研结束之后,相关部委将会根据调研情况做出调研报告,并将据此制定《多晶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本轮为期十天的摸底调研从11月16日到11月25日,由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主持.相比此前的摸底调研,调研的范围更广,涵盖的企业也不止局限在洛阳中硅、江苏中能硅业、赛维LDK等国内主要多晶硅企业中,范围更大。
      在此前的9月,发改委、工信部在经过对于多晶硅行业的第一轮摸底之后,于9月29日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应该警惕多晶硅和风电设备产业存在重复建设的倾向。
      但是多晶硅产业是否过剩的问题,业界学界和一些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意见.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表示,多晶硅行业是"过热",而不是"过剩".据介绍,2008年,全国共生产多晶硅5000吨,占全国总需求量的20%.2009年,预计全国多晶硅生产量将达到1万吨左右,约占全国总需求量的一半,"还是有大量的多晶硅需要通过进口获得"。
     目前该厂正开足马力赶工生产,"供不应求,订单已经排到了明年6月份。
    据前述工信部官员介绍,多晶硅产业第二轮摸底调研的主要目的之一,也在于进一步厘清国内多晶硅产业的真实产能和项目建设报批情况。
    调研对象之一,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向本报记者表示,在调研中,相关调研人员主要是向企业了解目前行业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向企业征求制定多晶硅产业准入条件的相关意见。
    前述工信部官员表示,即将制定的《多晶硅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将在工信部第38号文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对多晶硅产业加强统筹和引导,并制定详细的准入条例。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求发此前表示,根据第38号文,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他指出,要研究扩大光伏市场国内消费的政策,支持用国内多晶硅原料生产的太阳能电池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兼顾国际市场.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
    根据工信部的要求,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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