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公司专利纠纷案列专题
日亚公司情况
日亚是GaN系的开拓者,在LED和激光领域居世界首位。在蓝色、白色LED市场遥遥领先于其他同类企业。它以蓝色LED的开发而闻名于全球,与此同时,它又是以荧光粉为主要产品的规模最大的精细化工厂商。它的荧光粉生产在日本国内市场占据70%的比例,在全球则占据36%的市场份额。荧光粉除了灯具专用的以外,还有CRT专用、PDP专用、X光专用等类型,这成为日亚扩大LED事业的坚实基础。除此以外,日亚还生产磁性材料、电池材料以及薄膜材料等精细化工制品,广泛地涉足于光的各个领域。此外,该公司是世界上唯一一家可以同时量产蓝色LED和紫外线LED两种产品的厂商。以此为基础,日亚不断开发出新产品,特别是在SMD(表面封装)型的高能LED方面,新品层出不穷。2004年10月,日亚开发出了发光效率为50lm/W的高能白色LED。该产品成功地将之前量产产品约20lm/W的发光效率提高了2.5倍。,日亚的总销售额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势头,由1996年的290亿日元增长到2003年的1810亿日元。这期间,荧光粉的销售额每年基本稳定在300亿日元左右。到2003年,LED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已经占了总销售额的85.1%,为1540亿日元。2003年全球LED市场约为6000亿日元,因此,日亚占据了约25%的全球市场份额。目前日亚化学的紫外460nmLED,外部量子效率达到36%,白色发光效率达到60 lm/W。
日亚公司的专利情况
日亚在中国有发明专利132项外观设计专利148项、在美国有授权专利260项,其在GaN\InGaN外延、白光LED有多项核心专利,一直以来占其专利在白光领域处于垄断地位。
日亚公司与其他公司的诉讼及授权情况
案例一、2002-9-17日亚 与 丰田合成日亚和丰田合成平息了多年来的专利诉讼,进交叉授权。背景介绍:日亚和丰田合成自1999年以来就有相互之间的专利诉讼。1999年日亚称丰田合成对他专利号JP 2778405专利侵权,当年12月丰田合成提出的无效请求被驳回,但2002年3月东京高级法院宣告JP 2778405专利无效并驳回日亚的上诉。2002-2-28 日亚诉讼丰田合成侵犯其专利号为JP 2735057、2770720专利,2002-3-2东京法院判丰田合成没有侵犯其2项专利,由于日亚在与专利诉讼中频频败诉,日亚于2002-8-9 考虑与丰田合成谈判和解,于2002-9-17交叉授权结束争端。
案例二、2002-6-26日亚 与OSRAM交叉授权。背景介绍:2000年OSRAM取得不同于日亚白光专利加上其封装先进的封装技术,日亚白光垄断地位受到动摇,日亚改变了他战略,第一次将其白光专利予以授权。
案例七、2005-5-9 CREE与Nichia相互授权。背景分析:CREE与Nichia专利诉讼从1999开始,首先Nichia在日本诉讼CREE的分销商对其侵权,2000年NICHIA败诉,同时CREE在美国诉讼NICHIA侵犯其专利:2002年两公司决定交叉授权谈判,于2005年5月9日完成交叉授权,至此CREE与NICHIA专利诉讼结束。
案例三、2002-1-9 日亚将蓝光专利授权给西铁城,并允许西铁城销售白光LED。背景介绍:西铁城公司拥有先进的表面贴LED技术,在封装领域拥有一流的技术。鉴于此日亚授予其蓝光专利。
案例四、2002-10-28 日亚 与 LUMILEDS交叉授权。背景介绍: LUMILEDS拥有世界超高亮的四延芯片专利、并且其发明(FLIP-CHIP)倒装封装技术将出光效率与传统比较增加到两倍以上。基于其技术与日亚有互补关系,在则在专利诉讼投入了大量的物力、才力却没有好的效果故于2002-10-28 日亚与LUMILEDS进行多项交叉授权,包括其白光专利。
案例五、2006-12-13 韩国法院宣告日亚的多项外观专利无效。背介绍: 2006-1 日亚在美国和韩国诉讼首尔半导体侵犯其BACKLIGHT LED外观专利8项、同时诉讼涉及在购买首尔半导体BACKLIGHT LED的CREATIVE公司,之后,CREATIVE公司赔偿并与日亚达成协议。首尔半导体于2006-1-9在韩国胜诉,韩国法院宣告日亚的多项外观专利无效,专利号为:US D491538、D490784、D499385、D503388,其在美国的专利诉讼还在进行中。日亚在我国有外观专利90多项。2007年5月18号日亚在日本上诉首尔半导体公司侵犯其蓝光专利权,日亚宣称尔半导体公司销往日本的0.5瓦产品系列所用蓝光晶片侵犯了其专利,首尔半导体公司称其大部分蓝光晶片是从克立那购买,而克立公司又与日亚有交叉授权关系,所以不存在侵权关系,此后经证明首尔半导体公司相关产品还用了旭明的晶片,此诉讼还在进行中。
案例六、2006-4-10 日亚与EPISTAR(晶元)专利纷争终结。 背介绍:日亚与晶元、亿光的专利诉讼开始于1999年,当时日亚不允许其购买芯片,2003-7-15日亚准备与两家公司谈判授权,由于种种原因,没能达成,于是2003-10-6再次起诉两家公司侵犯其台湾蓝光专利TW 160722,2004-7-23 日亚又在东京诉讼两家在台湾子公司侵犯其白光专利JP 2927279,此后到2006-3-10,由于EPISTAR与UEC合并,日亚与UEC有业务来往故日亚与EPISTAR纷争结束,但他与亿光之间纷争还在继续。
案例七、日亚与村修二博士(Dr. S. Nakamura) 宣布放弃其404号(JP 2628404)专利,也就是其蓝光芯片的制造。
职务上之发明的诉讼,业经东京地方法院于2004年元月30日作出判决,日亚化学公司应支付中村博士专利发明报酬200亿日圆。日亚化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东京高等法院民庭经过数个月的审理,审判长佐藤久夫于2004年12月24日宣布辩论终结,并指定2005年3月28日为宣判期日,当日院方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劝告。双方当事人在尚未论及和解金额等条件的情况下,当庭一致同意进行和解的协议程序。2005年1月11日和解案正式成立,日亚化学公司因让受中村博士在职中所完成的所有专利发明,应支付中村博士相当的对价6亿857万日圆,另加计迟延损害金2亿3,534万日圆,合计支付总额约为8.4亿日圆。前述金额相当于美金800万元左右,对于一位研究员是天文数字的报酬。
总结:纵观日亚的专利诉讼,在2002年前日亚想独霸白光领域,进行相关专利诉讼就诉讼费用多达约20亿 美圆,于是2002年后改变策略大家大公司进行了专利交叉授权,并将其蓝光专利予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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