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8月发布实施。为配合《规定》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采信标准申报系统”),现已正式开通上线(http://zxd.sacinfo.org.cn/adoptTB/register/xmsb)。其中,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的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采信标准申报系统,提出采信申请,并按照操作提示注册账号。同时,依据《规定》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采信建议书等有关材料。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采信申请评估、评估结果公示等工作,评估通过后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1.社会团体账号注册须知
(一) 拟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需在国家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提交账号注册申请。
(二) 注册申请经国家标准委审核通过后予以开通账号。申请资料中包含需单位盖章的注册申请表,请提前下载。
(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账号不能直接登录本系统,需重新注册。
2.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账号审核通过后,社会团体可登录系统提出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项目申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 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员会等
(二) 采信标准遵守国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利为必要专利的证明材料
(三) 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检查记录
(四) 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
(五) 团体标准及其编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
(六) 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的调研、试验验证、核心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处理情况、审查意见、审查会议纪要等技术资料,以及实施情况证明
免责声明:来源标记为网络的文章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协会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