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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2-04-24    来源:京发改   阅读次数:623 分享到:

 2012年4月23日,北京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公布经市政府同意的《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2015年年底前,北京市将逐步淘汰公共机构、宾馆、饭店、商场、商用写字楼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白炽灯。继续利用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政策,对大宗用户政府补贴资金30%,用户自筹70%。
 
《行动计划》分阶段提出目标:2012年6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100瓦及以上白炽灯;明年6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60瓦及以上白炽灯;2015年1月1日起,停止进口与销售功率在15瓦及以上白炽灯。
 
 北京市发展改革、质监、工商、商务、财政等部门将联合开展白炽灯停售、白炽灯替代光源质量、重点行业白炽灯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
 
停用白炽灯 政府机关先行
《行动计划》提出:各级政府机关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其他公共机构在2014年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白炽灯。采购安装替代光源费用由本单位财政经费预算支出。
 
开展回收工作 建立处理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依托现有回收企业进行回收,集中后运至处理企业。尚未建立成熟回收体系的公共机构及其他领域大宗产废单位,可委托回收企业协助建立,并负责回收。机关事业单位须回收其购买数量90%的废旧荧光灯。在社区设立回收站点,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由回收企业负责收集运输。提倡市民将家中的废旧光源交到回收点集中回收处理。
 
推广LED光源
2011-2012年,在地下通道试点应用LED照明产品替换现有传统照明光源,在政府机关地下停车场等室内照明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示范推广LED照明产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开展LED筒灯和LED射灯示范应用。2013-2015年,根据试点示范情况,扩大推广范围,逐步在本市其他公共机构、物业小区以及商场、宾馆、饭店、工业企业等经营性单位推进LED光源应用。
 
特殊居民群体 开展“以旧换新”
同时,北京市今年继续在全市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以及中小学生中开展节能灯“以旧换新”,即一只白炽灯换购一只节能灯,限定换购只数。对低保护和残疾人家庭,费用补贴延续“一元节能灯”政策,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换购,由政府给予补贴。

附件: 北京市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行动计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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