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分会、会员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9〕447号),《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光协〔2021〕012号)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各专业分会及会员单位依据此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