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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标牌申领制作管理服务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管理与服务,增强会员单位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会员单位的社会影响力,展示企业形象,根据《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会员单位申领制作标牌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会员标牌是会员单位的统一标志,由协会制定制作标准,统一制作并进行编号管理。

第二条 会员标牌内容包括协会名称、会员类别、会员编号等,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长单位五种,按照会员手册顺序依次编号。会员单位编号按分会划分进行,编号规则为协会英文简称“COEMA+所属分会+会员单位序号。

第三条 会员标牌制作标准:材质为铜质拉丝,尺寸大小为横长60厘米,高40厘米,背框高2厘米;“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含英文)和会员类型等文字为中国红色,会员编号为黑色,花边为红色,标牌字体及设计样式以附图为准。

第四条 会员标牌申领制作流程:

(一)会员单位提出制牌申请至分会秘书处;

(二)分会秘书处核准会员情况,确认会员标牌制作信息,包括会员类别等,提交总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

(三)会员服务部审核登记,确认制作需求、制作费用(制作成本及邮寄费用)、制作周期等,反馈会员单位;

(四)会员单位汇缴标牌制作费用至协会账户;

(五)会员服务部联系制作标牌并邮寄至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会员单位要保持会员标牌清洁干净,禁止在会员标牌上覆盖、张贴其它东西。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标牌卷曲、变形或其它损坏,要重新制作进行替换。

第六条 对违反本工作程序制作使用会员标牌的行为,按照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工作程序自颁布起施行,由会员服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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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会员标牌结构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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